为进一步体现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方针,鼓励全院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推动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奖励教学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项目的奖励
1.凡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我院项目组,特等奖奖励6万元,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
2.凡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我院项目组,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千元。
二、课程建设项目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我院项目,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项目组奖励3万元。
2.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称号或得到省级课程建设资助的我院项目,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项目组奖励1万元。
三、教学研究项目的奖励
1.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的我院课题组,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在项目验收后奖励一万元。
2.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的我院课题组,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外,在项目验收后奖励五千元。
四、优秀教材项目的奖励
1.评为国家级优秀教材的我院教材,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和资助费外,一等奖的主编奖励2万元,副主编奖励1万元;二等奖的主编奖励1万元,副主编奖励5千元。
2.评为省级优秀教材的我院教材,除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和资助费外,一等奖的主编奖励1万元,副主编奖励5千元;二等奖的主编奖励5千元,副主编奖励3千元;三等奖的主编奖励2千元,副主编奖励1千元。
五、教学名师的奖励
1.获得“全国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我院教师,每人奖励二万元。
2.获得“河南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我院教师,每人奖励一万元。
以上项目的受奖者均为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范围内人员。未列入上述奖项的教学项目由我院酌情参考相关条例进行奖励。获奖的各类教学项目应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考核档案。以上同时获得多项奖者,在职称评聘、研究生导师遴选或工作量考核时,以评聘、遴选或工作量考核时公布的最高奖级计,按最高级别奖励,不累计计算。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我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