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2009年7月20日
为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保证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与民主,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国家法律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建设项目,凡属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议事内容
党政领导班子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行政及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机构变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规划、师资培养、人才引进、人事调配、规章制度建设等事项。
3、讨论决定学科建设、教学计划、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点建设等事项。
4、研究通报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研究决定教职工生的年度评优奖先及纪律处分工作。
5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毕业生就业、奖助学金发放,免试研究生推荐等有关重要问题。
6、讨论决定院中层干部的初步人选及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7、讨论院经费收入和支出计划。提出教职工津贴、奖金、福利等发放办法,提交院教代会审议通过。
8、讨论决定院涉及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等支出事项。
9、讨论审定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业务协议。
10、讨论决定学校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需要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会议召开前,与会人员应将讨论的议题事先向主持人提出,主持人要做好会议研究内容的准备工作。凡属重要议题,应提前告知每个与会人员。
2、讨论问题时,先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把需在会议上介绍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会前向党政一把手汇报并征求有关同志的意见,经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方可上会。会上充分展开讨论,每个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
3、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或者决议。
4、对暂不能做出决定的议题,主持人可责成有关人员再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另行议决。如仍意见分歧很大,可将争论情况报告学校,请求上级裁决。
四、议事纪律
1、领导班子会议不准提出讨论有悖于党内法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问题,不准提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议题。
2、在会议讨论问题时,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3、会议形成决定、决议之后,班子成员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决议相反的意见。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应当服从多数人通过的决定、决议。允许保留不同的意见,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意思。
4、会议议事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发言情况、决定或决议落实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应及时通气协调。每个成员要及时向党政一把手通报各自岗位工作情况,以便党政一把手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师生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忌凭主观想象和个人意愿办事。凡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问题,必须深入实际、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把重大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之上。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坚持依法治院,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勤政廉政。要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得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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