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
一、申报资格
凡我院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表现优异、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年鉴定合格,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若以第二作者发表,第一作者需为我院导师。
2.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学术活动等并获得奖励;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评审办法
(一)评审采用“代表作”制度,每位参评同学最多提交六篇(项)已发表或已结项的论文、项目、专著等,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成果。
(二)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和校发指标,按照1: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将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依据拟推荐人员综合成绩、学科专业、思想道德、日常表现等情况作出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答辩。
(四)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者(独著),可直接进入拟推荐人员名单。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经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时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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