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奖励对象:凡属我院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的在岗教师均可参与各项教学专项奖励的申请,集体成果只奖励第一成果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
(二)奖励范围:教研论文、教材、教研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成果奖及指导教师等。以上成果均应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方可奖励,指导教师应有主办单位颁发的指导教师证书。
(三)所有奖励成果均应与本人从事的教学专业有关,与本人从事的教学专业无关的成果,不在奖励之列(专业教师的成果应限定在新闻传播学及戏剧与影视艺术学一级学科内,讲授基础课教师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及本专业的成果均可奖励)。
(四)获奖成果特指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学会及活动组委会组织的评奖不在奖励之列。
(五)由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由学院全额资助出版的教材,学院不再奖励。
(六)所有成果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按级别高者奖励。同一成果次年获高级别奖者,奖金不足部分补足差额。
二、 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教研论文类
参见新闻与传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二)教学改革项目类
1.教育部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为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
2.省教育厅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为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每项奖励8000元。教育厅下达的教师教育发展项目和党建创新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和党建创新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教学成果奖类
1.国家级奖励的教学成果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0000元。
2.省级奖励的教学成果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
3.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四)质量工程项目类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精品课程、慕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入选国家级、省级教材等。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奖励项目组50000元,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奖励项目组20000元,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奖励项目组3000元。
(五)教学名师奖类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2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奖励10000元。获河南省优秀教师或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5000元。获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奖励2000元。获校级“六项奖励”(优秀教学奖、优秀科研奖、优秀管理奖、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奖、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的教师奖励600元。
(六)教材建设类
1.由学院教师自行联系学校20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独著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主编的教材,每部奖励5000元。参编者不予奖励。
2.由学院教师自行联系在一般出版社独立出版的独著教材,每部奖励8000元。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主编的教材,每部奖励3000元。参编者不予奖励。
(七)教学指导类
1.指导研究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论文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
2.指导本科生(不包括民生及欧亚的学生,下同)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论文分别奖励10000元、3000元、1000元。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
4.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三等奖每个指导教师限报一项)。
5.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或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通过评审并按时完成,项目获得优秀者奖励2000元,合格者奖励1000元。推荐为国家级者奖励5000元,推荐为省级者奖励3000元。
(八)教学竞赛类
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教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校级特等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三、 奖励程序及附则
(一)奖励程序
1.个人填写登记表,并附成果原件;
2.成果及登记表,由教务办主任统计,再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复核后生效。所有成果均以适当方式向教师公示。
(二)凡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的各类教学奖励:
1.连续两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者(第一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允许申报,第二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后可补报上一年的教学奖励);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3.材料不真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指导的论文被省里抽检不合格者。
(三)本办法自2019年执行;
(四)如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引起争议,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学院认定的专业竞赛如下: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齐越朗诵节朗诵比赛
中国金鸡百花奖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韬奋杯”全国大学生出版创意大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省部级
中国国际动漫节声优大赛
河南省“经典照亮人生”诵读比赛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广电杯”河南大学生短视频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学院奖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河南省大学生图书策划大赛
红枫大学生记者节新闻作品大赛
中国大学生新闻评论大赛
“方正杯”全国大学生新媒体创意大赛
河南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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