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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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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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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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缓考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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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缓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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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专 业 学 院 意 见 |
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第 二 专 业 学 院 意 见 |
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学生因事一般不允许缓考,因病缓考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
2.学生缓考第一专业或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须经相应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
3.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开课单位(缓考公共课程的学生将该申请表交本人所在学院),一份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