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徳、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施行)》(校发[2017]234号)、《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计分,具体方法为:
综合测评(100分)=学习成绩(70分)+思想政治(8分)+综合素质(20分)+社会实践(2分)
第二条 学习成绩(70分)
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 = 学年考试科目总成绩/课程门数×70%
注:学年考试科目指初修取得,总成绩不包含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科目成绩。
第三条 思想政治(8分)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义务,均可加5分。
(二)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者,持获奖证书、表彰决定原件,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审验属实加0-3分;
(三)积极参与学院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经认定后加0-3分;
(四)上课考勤及班级或学院集体活动考勤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旷课者每次扣1分;受年级通报批评者以通报内容为准,思想政治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综合素质(20分)
(一)文体、科技竞赛加分(最高8分)
1.竞赛活动类加分
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含特等奖)者加8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7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6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者得5分;
参加省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含特等奖)加6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5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4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者得3分;
参加校级(市厅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含特等奖)者加4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3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2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者得1分;
参加院级文体活动者(竞赛、演出等),加2—1分。一等奖(第一名)及特等奖加2分,第2-3名加1.5分,优秀奖加1分。
注:(1)所有竞赛需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认定,确定加分等级,不在院、校学科竞赛目录上(或存在争议)的比赛需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认定。
(2)未经学院同意、推荐,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参加的活动,一律不予认可。
(3)以上所有加分项必须凭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
(4)竞赛类活动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8分,学生得分不超过8分。
2.科创类项目加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主持人加7分,参与者加4分;省级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校(市厅)级主持人加4分,参与者加2分。
其他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加7分,参与者加4分;省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加4分,参与者加2分;校(市厅)级科研项目中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注:(1)学生参与的项目,除创新创业类项目外,主持人必须为从事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本校在职在岗或任课教师,且项目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否则不予认可。
(2)参加科创类项目的必须获得结项证书,未结项的不加分。
(3)科创类项目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7分。
3.校运动会加分
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加2分,田径项目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5分,集体项目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分。
注:(1)校运动会获奖的田径项目与集体项目加分规则相同;
(2)集体项目候补人员,上场者按运动员标准加分,未上场但参训考核合格者加1分。
(3)参加校运动会学生名单由院团委学生会统一提供,须加盖院团委公章;
(4)校运动会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5分;
上述三类文体科技竞赛、科研活动、校运动会加分可累计,但不超过总分8分,学生该项得分不超过8分。
(二)发表作品加分(最高7分)
加7—5分项: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7分,后依次扣1分;
加5—4分项: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5分,500字以下4分;
加4—3分项:在省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4分,500字以下3分;在专业非核心期刊(含核心遴选和普通CN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3分。
加3—2分项:在市级(校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字)以上3分,500字以下2分;
注:1.所有发表作品均需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研判认定加分等级;
2.专业非核心期刊仅限第一、第二作者,专业核心期刊可以是第二、第三作者,但第一作者限本院教师;
3.学生在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5分,第一作者全分,之后依次扣1分;
4.学生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7分,第一作者全分,之后依次扣1分;
5.学生在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7分;
6、通讯员按第一作者加分、实习生按第二作者加分,之后依次递减1分。
7.作品字数统计仅限正文,标点符号按一个字符计,视频及摄影作品不作为加分依据。
8.发表作品需提交原件,期刊论文需同时提供知网检索证明方予认可;
9.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及新闻作品均不予加分。
10.知网能被检索且有原件的论文若上一学年未计入三评加分,则该论文可在下一学年计入三评加分。(例如出刊在九月前,能被知网检索在九月后,则计入下一学年)
(三)学生干部加分(最高5分)
加5分者: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青协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加4.5分者:院团青会一级岗位;
加4分者: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协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加3.5分者:年级长、年级分团书记,院团青会二级岗位;
加3分者:年级学习委员、年级生活委员,院团青会三级岗位;
加2.5分者:各班班长、团支书、河南大学融媒体运营中心主任、广播站站长、大学生通讯社社长,院团青会四级岗位;
加2分者:院团青会五级岗位,年级文体、宣传、组织委员,班级学习委员、班级生活委员、班级综合委员、河南大学融媒体运营中心部长、广播站副站长、大学生通讯社副社长;
加1.5分者:寝室长。
注:1.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协成员考核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2.学院新闻中心成员考核加分细则见附件(二);
3.学生干部加分需满一学年,若一学年内职位不同,按照最低级别加分。
4.学生干部经所在部门、年级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分。
5.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一人多职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第五条 社会实践分(2分)
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合格者加2分,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有良好效果且按时交上社会实践鉴定表者加1分。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评资格:
1.考试有不及格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者(以学校或院系红头文件为准)。
3.上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缓考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主动缓考者,由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研判确定)。
4.被年级通报批评三次者。
5.在各类奖项、荣誉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行为不端、违法乱纪者。
以上情况虽不参加评优奖先,但给予排定综合名次。
(二)发表作品、证书、表彰文件落款时间需在本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上一学年三评所获奖项不再累计算入本学年三评。
(三)学生需在我院学习满一学年方可参与评优奖先及综合名次排名,仅认可在我院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文化课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
(四)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通讯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均不计入三评加分项目。
(五)相同分数获得者需经综合评定考察组判定。
(六)本规定自2023—2024学年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成立综合评定考察组,并解释特例。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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