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根据《河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对党员发展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本科或研究生一年级为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确定发展对象,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满1年以上者,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河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确定,坚持政治表现突出的原则。
2.本科生确定发展对象的成绩(按“三评”成绩计算办法排名)要求: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学生成绩(上学年)在本专业排名需在30%以内;第二学年春季学期,学生成绩(上学年)在本专业排名需在50%以内;第三、四学年,学生成绩(上学年)在本专业排名需在70%以内。
3.研究生确定发展对象的要求:在研究生阶段,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学业奖学金要求二等以上。
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此规定于2017年5月4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