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3〕197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8号),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评审办法。
一、申报资格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申请本项奖学金: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上学年有课程不合格者;
7.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二、评审办法
(一)研一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认定为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生直接认定为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研二按照综合测评(100分)=课程成绩(50分)+科研(30分)+岗位实践和集体活动(10分)+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分),按积分排序。
(三)研三按照综合测评(100分)=课程成绩(30分)+科研(50分)+岗位实践和集体活动(10分)+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分),按积分排序。
三、评审细则
(一)课程成绩
研二: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网课除外]÷门数×50%
研三: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网课除外]÷门数×30%
(二)科研(研二最高30分;研三最高50分)
1.项目
(1)参与国家级项目,8分。
(2)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4分。
(3)主持厅局级(含校级)科研项目(郑州市、开封市项目限1项),4分。主持人为新闻与传播学院导师,参与加2分;主持人为在校研究生,参与不加分。
(4)主持院级科研项目,2分。参与不加分。
说明:
①国家级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②省部级项目包含:教育部社科项目、广电总局、新闻总署、文化部项目、河南省哲学社规划项目、河南省政府招标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纵项项目。
③厅局级项目包含:河南省教育厅项目、河南省社科联项目、河南省教育科学项目以及其他厅局级项目。校级项目为河南大学项目。
④院级项目为河南大学研究生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相关项目。
⑤同一内容、同一来源的项目后期无论获奖与否,在整个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仅可使用一次。
⑥参与的项目主持人非新闻与传播学院导师,不加分。
⑦如有特殊情况,上报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2.论文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0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分,一般CN期刊发表论文3分(一般CN期刊加分最多不超过五篇)。
(2)以第二作者身份(我院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0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分,一般CN期刊2分。
说明:
①河南大学或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应为第一署名单位。
②期刊或者论文质量如被评委会认定为不良期刊或者论文质量较差,则不再加分。
③论文期刊黑名单。
④如有特殊情况,上报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3.专著和教材
(1)在我校规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50分。
(2)在我校规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教材、译著、古籍整理类等,参与写作二万字以上者计15分。
(3)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30分。
(4)一般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教材、译著、古籍整理类,参与写作二万字以上者计10分。
说明:
①学术成果仅限一级学科范围内。
②如有特殊情况,上报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4.专业实践
1.奖项荣誉
(1)获得国家级专业竞赛奖励: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2)获得省部级专业竞赛奖励:
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获得厅局级、校级专业竞赛奖励(限3项以内):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4)获得院级专业竞赛奖励(限3项以内):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说明:
①同一内容、同一来源的项目后期无论获奖与否,在整个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仅可使用一次。
②如遇特等奖等其他特殊情况,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③竞赛目录参考本科生竞赛目录。
(三)岗位实践和集体活动(最高10分)
1.学生干部且考评合格者:
①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干部通过工作考核,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加7分,不合格不加分。
②党支部支委、研究生会部长、新闻中心责任编辑、班级干部通过工作考核,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加5分,不合格不加分。
③研究生会部员、新闻中心部员通过工作考核,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
2.集体活动
①参加或组织经学校认可,学院认定的(如太极拳比赛、篮球赛以及学校、学院通知的各项文体活动):校级或校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奖者加3分(凭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院级文体活动者获奖者均加2分(凭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仅参加上述竞赛或演出但未获奖获得1分。
其它文体活动获奖类,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评定。
②学术论坛、读书会等
在院级以上论坛分会场做主题公开发言,需提供材料依据,加2分。院研究生会开展读书会活动,主题发言者加2分,最多累计10分;参与者加0.2分,最多累计加1分。
(四)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评分标准(最高10分)
1.党员无故缺席支部活动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两次扣5分,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该项目不再计分。
2.任课教师、辅导员例行考勤检查中,无故旷课者一次扣2分,无故旷课两次扣5分,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该项目不再计分。
3.不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如升旗仪式等,一次扣2分,三次及以上者,该项目不再计分。
说明:
该项目采用扣分形式。
注:
1.以上成果、奖励、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均需为申请人在前一学年所获得或参与(上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所有科研成果的级别参照《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人文社科)》(校发〔2023〕198号)。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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