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激发我院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竞争意识,打造一流的学术共同体,推动科研机构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河南大学关于科研机构管理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
科研机构考核分为科研绩效考核和机构建设考核,分类评估,独立考核。
二、科研绩效考核
科研绩效考核采用立项资助形式进行,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学院面向各科研机构征集选题,集中受理申报。
1.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主体为科研机构。各机构负责人应结合本机构学科特色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人员共同策划选题,撰写课题论证报告,包括研究内容、研究团队、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等,每个机构限报1项。
重点项目考核周期为1年。项目周期内,科研机构应至少完成以下条件中的2项,其中①为必要条件:
①在学校规定的C类或以上期刊发表文章5篇;
②在学校规定的 B类或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③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④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⑤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⑥在学校规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⑦相关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与应用;
⑧横向课题经费总额达到20万元。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其中20%作为考核预留经费,考核合格拨付剩余经费,考核不合格不再拨付。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则取消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博士学位且无省部级研究课题的青年教师,每位申请人只资助一次。每个机构限推荐申报2项。
一般项目研究时限为1-2年。项目周期内,负责人的科研业绩应至少完成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学校规定的 B类或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②在学校规定的C类或以上期刊发表文章2篇;
③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④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其中20%作为考核预留经费,考核合格拨付剩余经费,考核不合格不再拨付。
上述成果均须以科研机构为署名单位且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机构建设考核
学院每年拨付各科研机构基本运行经费2万元,并从管理机制、学术活动两个方面对机构建设和内部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1.内部管理。科研机构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相对完善的办公场所管理、学术交流、工作例会等规章制度(20分)。科研机构内部应进行定期研讨,每一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机构负责人向机构成员通报机构运行、经费使用等情况(20分)。
2.学术活动。科研机构应设置具有鲜明学科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活动,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沙龙、论坛、工作坊等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低于6场。(60分)
科研机构建设考核总分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削减次年运行经费20%。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暂停拨付运行经费1年。各科研机构应如实填报考核评估材料,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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